关于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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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乡镇有关事业单位法人: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月1日前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了法人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2015年4月30日。
三、对于还没有熟练掌握网上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操作步骤的单位可派人员来我局培训学习。
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