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23 】 【选择字号:

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编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11 月23

 

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机编办发〔201764)和市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机编发〔201755)精神,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持惩防并举,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宣传

    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机构编制领域党纪政纪规定为重点,着力推动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与践行“四个意识”有机统一,扎实有效地开展预防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特色的教育工作方案,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对于领导干部,重点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树立机构编制法治观念。要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党校教学内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积极探索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党委、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机构编制的水平。对于机构编制工作者,重点强化“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切实把维护机构编制纪律责任落到实处。今后县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把机构编制纪律作为必设课程,列入培训内容,着力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要及时通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例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活动。县编办要主动编印通俗易懂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材料送同级编委领导及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抓住党委政府换届、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主要领导干部职务调整等重要时间节点,同步宣传机构编制纪律。要利用工作调研、部门商谈、实地督导等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要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新闻发布、电视访谈、知识竞赛、印发资料、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每年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上至少宣传次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为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关口前移”的预防制度建设

    县编委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预防工作,让相关制度规定刚性运行。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县级及其以上机构(含副县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并、调整机构规格、变更名称(含加挂牌子)等,必须经市编办审核、市编委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后报省编办(省编委)审批。副科级以上机构必须报市编办(市编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必须在省、市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层次间调配使用行政、事业编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坚决杜绝超越权限和不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等问题发生。县编办要定期向县编委汇报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健全将机构编制法规文件和纪律要求向编委领导同志报告制度。编委督查室主任列席同级编委会议,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县编办涉及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室务会会议。要建立机构编制评估制度,探索完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程序和标准,督促各部门树立严格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要严格把关,制定完善机构编制标准体系,防止随意性审批,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改进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制度,凡机构编制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则上要暂停受理该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健全机构编制备案事项制度,加大备案审核和监管力度。在编委领导下,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按职数配备干部的部门联动机制,有效遏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问题发生。

    三、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工作机制

县编委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或变更、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要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依托实名制开展用编审核、定期核查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实名制数据共享运用,将监督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编制的管理监督,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共用的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测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监管,对机构编制事项变化频繁、情况异动的部门以及机构编制领域公共事件,采取电话提醒、书面警示、实地督查等方式提前预警,努力将违规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逐步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化,主动公开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推动部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信息。要健全完善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平台,推广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机构编制监督员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借助巡视(巡察)检查、干部监督、审计监督等平台开展机构编制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编委要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围绕深化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体系,以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千部以及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为重点,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预防措施的整体功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县编办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重大问题协商、重大案件联合督查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千部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政法部门在空编内安排外,其它的一律在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内安排。要落实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制度措施,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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