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直部门及驻漳单位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关于公布县直部门及驻漳单位第十批取消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及驻定单位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定政发〔2016〕55号)要求,经县政府2016年8月11日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公布我县县直部门及驻漳单位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共19项。县直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其他事项1项,驻漳单位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直各相关部门和驻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县直部门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2.驻漳单位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3.县直部门第十批取消其他事项目录(1项)
漳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
县直部门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一)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1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县住建局 |
(二)县直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县综合执法局 |
2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县公安局 |
3 |
船舶进出港签证 |
县交运局 |
4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县水务局(水保局) |
5 |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县农牧林业局 |
6 |
县城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县综合执法局(环卫所) |
7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 |
8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 |
9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县文广局 |
10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文广局 |
附件2
驻漳单位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2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县地税局 |
3 |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
县地税局 |
4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5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
县地税局 |
6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县地税局 |
(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
县气象局 |
附件3
县直部门第十批取消其他事项目录(1项)
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教育网站审核 |
县教体局 |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