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编办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在新时期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本编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着眼于党员综合素质的提高,重点提高党员的宗旨观念、党性观念、执政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党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性。
三、培训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应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本办的中心工作。
四、培训的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和上级党组织会议文件精神;
3、落实科学发展观;
4、相关业务知识;
5、其他有关内容等。
五、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
六、机关党支部负责制定具体教育培训计划,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
七、党员年教育培训率应在95%以上,参加培训的党员应做到出勤率达到100%、学习态度端正、联系实际收效明显、考试成绩合格,教育培训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八、党员教育培训实行领导责任制,支部书记负责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