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编办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2-12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印发征求意见稿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月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 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