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编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2-12 】 【选择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机构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严于律已、清政廉洁、勤政为民。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办事程序。年度工作计划、人事变动、任免奖惩、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由主任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五、推行政务公开。重大决议、决定、行业管理及内部管理措施、年度考核计划、资金补助、奖惩、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财务收支情况都应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切实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 
    1、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组织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包括节假日值班期间)。 
    3、不准参与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高消费娱乐、休闲、健身活动。 
    4、不得利用行政职权指定、介绍中介机构,从中收受好处费、介绍费、手续费。 
    5、不得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活动。 
    6、不得向财务人员私借公款,不得向服务对象借款。 
    7、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的亲属、子女、朋友谋取私利或向企业推销、摊派各种物资设备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 
    8、严格办公用品、车辆、通讯等费用管理,完善有关业务手续,办公用品必须实行购入和领用登记制度,建立登记簿,做到专人专管。 
    七、保障措施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初与各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2、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3、学习实行签到制度,缺席2次以上的要点名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优。 
    4、如有股室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本年度内该股室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秀活动。 
    5、加强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对各股室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可以书面、当面或电话的方式,严禁诬告或陷害他人。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