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累计处理“腐伞渎”问题3493人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27 】 【选择字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7

 

  省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第四次推进会10月26日下午通报了全省“惩腐打伞”工作情况。根据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193起,累计处理“腐伞渎”问题349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17人、组织处理1576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66人;移送司法139人,包括县处级干部17人。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四行动一机制”重点任务落实,积极谋划部署,强化攻坚力度,“惩腐打伞”取得新成效。前9个月,共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492起、结案392起;处理1507人,涉及县处级干部70人;移送司法55人,包括县处级干部8人。立案和处理人数分别同比增长7.9%、38.6%,占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果总数的41.2%、43.1%。 

  会议对“惩腐打伞”收官阶段工作作出部署,指出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更要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惩腐打伞”善始善终、圆满收官、转入常态。抓好线索清零,确保所有尚未办结的线索在年底前动态清结并反馈答复到位,实现“存量清结”“增量随结”。抓好案件清结,对尚未办结的案件切实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办结,并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此外,还要抓好案件跟进、案件“过筛”、行业清源、以案促建等重点工作。 

  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后的工作也做出安排,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早谋划和认真做好防止“腐伞渎”问题复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通过全面总结评估“惩腐打伞”三年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实日常监督、强化专项监督、聚焦重点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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