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运行情况督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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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漳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运行情况,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编办牵头,法制办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县行政审批项目的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13年12月---2016年4月省、市、县政府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和执行情况。包括:
(1)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是否齐全;
(2)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管理运行;
(3)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取消;
(4)省市下放到县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承接到位;
(5)公布作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的审批项目是否转化到位。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工作由县审改办、县法制办组成联合督查组组织实施,督查时间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30日。
督查工作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督查组采取听情况汇报,查询有关文件、资料、查看审批流程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人员
组 长:县编办副主任、县审改办主任 张银平
副组长:法制办副主任、县审改办副主任 常锁雄
成 员:蔡海军 李耀伟
四、督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按要求准备好备查材料,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
2、严肃纪律,务求实效。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认真细致、讲究策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3、规范管理,整改到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以督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整理记录,对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和推广;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到位。
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