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及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8-27 】 【选择字号:

 

 

  

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及新增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及省驻定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定政发〔201547号)要求,经县政府2015813日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公布我县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及新增行政审批事项53项。县直部门第二批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6项,其中,非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7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项,县级政府部门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县级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驻漳单位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7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项,非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直各相关部门和驻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省市下放的新增项目,要主动与上级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对新增的的审批事项,要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工作,确保接得住、能管好。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承接和监管同步到位。要进一步减少前置性审批环节,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5年县直部门第二批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目录     

     2.2015年驻漳单位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目录

 

 

 

 漳县人民政府

 2015821


附件1

 

2015年县直部门第二批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目录(26项)

 

(一)非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现实施机关

1

政府承担偿还或担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审核上报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发展和改革局

3

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发放审查上报

县发展和改革局

4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零售业务的发行单位(个人)许可(含出版单位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许可)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5

土地登记

县国土资源局

6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

食品生产小作坊评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县体育运动中心

10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县体育运动中心

11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县体育运动中心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5

自由裁量权的备案

县政府法制办

16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县政府法制办

17

开办盲人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农牧林业局

2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县农牧林业局

 

(三)县级政府部门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

                      前置审批事项(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定西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漳县分局

2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定西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漳县分局

3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定西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漳县分局

4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6

经营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体育运动中心

 

(四)县级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2

 

2015年驻漳单位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目录(27项)

 

(一)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县国税局

2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县国税局

3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县国税局

4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县国税局

5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县国税局

6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县国税局

7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县国税局

8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县国税局

9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县国税局

10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

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国税局

11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县国税局

12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县国税局

13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县国税局

14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15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二)非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2项)

 

1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县国税局

2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县国税局

3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审批

县国税局

4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县地税局

5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县地税局

6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县地税局

7

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

县地税局

8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审批

县地税局

9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货物退税审批

县地税局

10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核

县地税局

11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县地税局

12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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