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2-12 】 【选择字号:

    1、关于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问题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因此,实施范围没有特殊和例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均要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至于个别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具体方式方法上变通掌握。管理的内容,《意见》明确了3大类22项信息,这是按照中央部委要求设计的统一标准和必需信息,也是全省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在信息采集时除了这22项信息外,可根据实名制管理软件、机构编制管理证以及各地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但不能减少。
    2、关于编制使用不规范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编制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如行政机构使用事业编制、自定编制等。各地、各部门要以推行实名制管理为契机,对此类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本着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能够规范的要予以规范,对暂时有困难的,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加强管理,逐步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党政机关不得再出现新的行政、事业编制混用问题,不得再出现新的自定编制。
    3、关于超编问题
    就全县总体情况而言,机关实有人员和行政编制相比略有缺编,乡镇事业、基层卫生事业、教育事业编制尚有空编。具体反映在一个行政区域、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内,超编空编情况并存、分布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对于超编人员,总的原则是,凡是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照现行规定权限和程序正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可以在信息资料录入时按照“先进门、后规范,再完善”的思路办理,即可以先将这些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资料库,但须与在编人员相区别,然后,采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编制总量内,通过余缺调剂、人员划转、自然减员冲减等办法,予以消化。
    4、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一问题,总的考虑是,因机构改革和历史原因造成的,要承认现状,逐步消化;对擅自增设的,要限期整改;因其他原因造成的,要通过结构调整、组织调任、自然减员等措施予以消化,逐步达到与核定的领导职数一一对应。
    5、关于混编混岗问题
    一是要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坚持由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组织人社部门严格执行政策的工作程序,逐人明确人员身份,明确占用编制性质和工作岗位。二是要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长期借用造成的混编混岗人员进行归位和归岗。三是对军队转业干部等因政策性安置原因造成的混编混岗人员,主要通过使用自然减员冲减和在总量内调剂的办法予以解决。要通过推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编,一人一岗。
    6、关于软件、信息资料库的衔接问题
    近年来,部分地方大胆探索,在省上实名制管理实施意见下发前,已经实行了部分意义上的实名制管理。省上统一部署后,面临着从标准设计、工作内容、采用软件到资料库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对接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各部门要按照《意见》提出的“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分级建库、分级管理、自行维护、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统一和规范,确保上下对接。在实行实名制管理过程中,省编办主要负责实名制管理软件的总体设计、深度开发和部署,配套的基础软硬件设施建设,数据库维护和安全管理,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的数据管理工作;市州主要负责二级节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7、关于实名制管理信息公开问题
    中央四部委文件要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实名制管理信息。信息公开的主要要求是,将实名制管理政策、程序和结果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主要职能、隶属关系、编制类型、编制数量、领导职数、经费渠道以及实有人员姓名、性别、职务、所占编制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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