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办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09 】 【选择字号:

编委办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主任办公会议,明确会议职责,完善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是县编办组织推进室务会决策事项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的重要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编委督查室主任及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会议职责:

(一)研究提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中央编办和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省市县编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讨论全县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机构编制工作综合性文稿和县编办年度工作要点;

(三)安排部署室务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听取有关机构编制专项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任务分工、推进计划和解决办法;

(五)研究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主任办公会成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研究讨论事项如有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四)主任办公会议由综合股股长记录。

第五条  会议议题:

(一)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股室提出,经分管办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提出。

(二)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由相关股室认真准备,并在会前印送参会人员,必要时应在会前征求各位办领导和各股室的意见建议。

(三)综合股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会。

第六条 研究讨论:

(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问题,各与会人员要立足全局,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二)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应当对会议研究讨论事项作充分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作汇报说明,回答有关问题。

(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就会议研究讨论事项作出最后决定。

第七条 执行落实:

(一)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相关股室必须认真落实,综合股负责督促检查。

 (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室务会会议审定。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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