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8-21 】 【选择字号:

漳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为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有效控制政府规模和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定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定西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漳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落实,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定西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机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把控编减编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结合起来、与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结合起来、与化解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矛盾结合起来,根据市编委分解下达我县的控编减编指标,建立健全控编减编部门责任制和编委负责制,充分发挥县编委的主体作用,确保到2017年底全县机构编制实现只减不增,确保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数内。

二、主要措施

(一)对全县控编减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1.明确控编减编指标。根据定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漳县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通知》(定机编委发〔201518号)精神,截止2012年底,我县共有行政编制519名,政法专项编制241名,事业编制3932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09名、差额补贴事业编制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7名),工勤编制78名。县编委对全县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提出控编减编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只减不增。全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以编委文件于20155月底前报市编办备案。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全县控编减编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目标,靠实责任,进行年度考核,切实提高县编委对控编减编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盘活用好现有编制。

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做好“接、放、管”工作。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较多的部门,相应核减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该撤并的内设机构坚决撤并,该收回的编制坚决收回。按照省、市关于“三张清单一张网”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构建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职能体系。县政府部门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4.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进一步梳理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职责交叉问题,积极推进职能、机构、权限、程序、责任等法定化。对政府各部门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通过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最大限度地整合职能、精简机构,压缩精简人员编制。

5.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尽快推进划入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改革,普遍进行“三定”,通过“三定”整合职能和机构,调整和核减事业编制。积极探索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探索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逐步实施区别管理,推动建立管总量、管标准,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体系。

6.完善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按照“控总量、优结构、保重点、促发展、增活力”的总体思路,通过动态调控、余缺调剂的方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充分发挥现有编制的使用效益,确保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需求,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逐步核减,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新设机构,按照“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办理,所需编制从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

(三)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7.建立健全控编减编部门责任制。县编委对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控编减编合力。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机构编制审批,严格用编审核和职数管理。组织、人社部门严格按照编制部门审核的单位编制和职数情况任用干部、调配(招录)人员,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财政部门依据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进行预算核定、经费核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控编减编工作。

8.坚持控编减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继续由县编委领导牵头,适时召开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控编减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为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当好参谋助手。

9.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把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管理、工资审批、经费预算等多个管理环节有效结合起来,实现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动态管理,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将实有人员控制在规定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之内。

10.严格在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内进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除政法机关外,其他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选调各类人员,严格在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内安排。即使在空编内补充人员,也要做出分期分批使用计划,不得一次性用完。为了严格控制县乡事业单位编外进人和财政供养人员,省编委已调整了事业单位招考和补充工作人员权限,将目前由各市州自行批准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审核权限上收到省上,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统一审核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告,由省编办负责审核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由省财政厅审核人头经费。根据权限调整和职责分工,县上相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分工协作,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严格审核,按程序报省市审批实施。

11.积极推行员额经费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和辅助类人员,实行“经费包干、购买服务、人员自聘、合同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不再为机关事业单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改为根据人员结构比例规定,核定部门和单位员额经费管理人员数额,财政部门依此核拨经费,鼓励用人单位购买服务,精干用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全县工勤编制按照市上下达、县上分解的控制指标,做到只减不增,随自然减员逐年核减。

12.改进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安置工作。根据省上“将现行的由多个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和民主实事项目进行整合,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在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内招考”的规定,妥善安置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其他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13.严格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甘办法〔201377号)和《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办法〔201397号)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规定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议事协调机构、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研究安排工作,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各类负责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协调、研究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14.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上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审计,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适时对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控编减编、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政策法规执行力。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抓到底,推进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完善“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编制”。

15.强化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依据中央纪委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社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越权违规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以及“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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