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办发〔2020〕38号)、《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中编发〔2017〕1号)、《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甘发〔2021〕10号)精神,按照《中共定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定西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机编委发〔2021〕6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核实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切实把各级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配置等情况摸清楚,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持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提供依据,为全面贯彻县委十五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完成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在县委编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牵头组织实施。县委编委、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部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总责。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机构编制核查与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数据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确保核查对象全覆盖无遗漏,核查数据完整准确。
——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县委编办要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数据信息比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核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本次核查范围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全县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所称各类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所称事业单位指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批复情况和实际设置情况;编制核定情况及实有人员情况(含军转干部行政编制下达情况及使用情况);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及实际干部配备情况;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等。
(三)时间节点。本次核查与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数据采集时间节点为2021年12月31日,以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数据形式上报。
三、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编委要求,本次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于今年9月开始,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压茬推进,按时保质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2021年9月)
1.制定方案(9月18日前)。按照市委编委要求,县委编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抄送市委编办。
2.开展培训(9月25日前)。根据中央编委印发的核查指标、政策口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从事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核查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21年9月一12月)
各乡镇、各部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原则上按照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随机抽查、数据更新等6个环节推进。
1.单位自查(9月25日-10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要求,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单位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花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核查电子编制管理证数据、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数据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各类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对有关机构编制数据与本部门预决算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并对存在的差异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2.群众监督(10月10日-20日)。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核查期间要在本单位指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非涉密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上传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外公开,公示期满后要及时撤除有关信息。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数据比对(10月20日-11月10日)。县委编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为基础上报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就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主要数据分别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其中:编办、组织部承担机构编制数据与领导干部配备和公务员数据的比对;编办、财政局承担机构编制数据与预算单位信息和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比对;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机构编制数据与在职人员和参保信息的比对。
4.实地核实(11月10日-30日)。县委编办负责全县的实地核实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实地核实工作。根据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实地核实比例不低于本级本部门核查单位总数的30%,重点核实“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实地核实可以集中对账,也可以现场查验。
5.随机抽查(12月1日-15日)。县委编办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度和核查质量进行督导,采取“请进来”集中对账、“走出去”实地抽查的方式,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核查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数据的质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各乡镇、各部门核查单位总数的5%。
6.数据更新(12月1日-15日)。针对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随机抽查反映出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查缺补漏、校正勘误、规范填报,并按照核查数据采集时间节点更新数据、汇总上报。县委编办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核查数据进行预审核。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针对预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核查数据进行修改、更新、完善;深入分析核查数据,查找共性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初步形成核查情况报告。
各乡镇各部门在完成规定方法步骤、核查环节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操作流程。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1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12月1日前向县委编办正式提交更新后的数据及核查情况报告。县委编办于2021年12月10日—20日向市委编办提交核查数据进行预审核;针对预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核查数据进行修改、更新、完善。综合分析核查有关数据,研究形成全县机构编制情况核查情况报告,于2022年1月10日前按程序报县委编委、市委编办;更新后的数据一并正式上报市委编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负起本级本部门核查的领导责任,确保核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为统筹做好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成立由县委编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核查具体工作。
(二)减轻基层负担。县委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核查与统计、实名制数据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督查调研等工作的统筹,能整合的环节尽可能整合。提升信息化水平,用好现有资源和渠道,加大数据共用共享力度,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对于错报、瞒报、漏报、虚报等严重影响核查数据质量等行为,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四)加强成果运用。县委编委要深度挖掘、分析核查数据,将核查数据作为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资源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核查工作资料档案,形成沿革清晰、台账齐全、信息准确、管理规范的电子和纸质档案,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附件:1.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行政机构机构编制核查数据比对审核表
3.参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数据比对审核表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数据比对审核表
5.军转干部行政编制下达及使用情况核查表
附件1:
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按照市上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任务,成立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成和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副组长:张银平 县委编办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杨建育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李文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小平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宏忠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成 员:刘雪碧 县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中心主任
汪吉龙 县非税中心主任
蔡海军 县委编办四级主任科员
张 澜 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戴 凤 县人社局干部
张根顺 县社保中心干部
职 责:在县委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对接沟通;承担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随机抽查、督促指导、汇总报告等工作。